更新时间:2023-07-28 16:51:02
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
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
20xx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据统计,20xx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20xx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迈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对照当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仍有下列待改进的工作。
(一)行业部门认识不深。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在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细胞”建设的推进中,行动不够积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不高。
(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没有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经费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兼职较多,没有政府购买或聘请人员和派驻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相对低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效果。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20xx年将在继续规范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解开的课题。xx镇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几年来,镇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xxx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多次被嘉兴、海宁市委、市政府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
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今年6月25日,大华村某卫生室为一名患者输液,输液完毕后不到2小时患者死亡,当晚死者家属、亲戚等10余人在卫生室要求当值医生赔偿,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话语难听,并扬言要抬尸到庆云卫生院。23时许我们接到卫生部门情况通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老娘舅”,在调委会的努力下次日早晨8时许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村、社区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情况书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
在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例如20xx年2月发生的某服饰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纠纷,该纠纷因施工承包人马某突然失踪,引发9名建筑材料供货商、20余民工和服饰公司之间的材料款和劳资纠纷,经过发生地黄墩村调委会和镇企业服务中心调解,均未妥善解决。最终该起纠纷移交到镇调委会,在整个调处过程我们始终坚持“部门联动、司法为主”邀请纠纷三方当事人和村调委会及镇企业服务中心参加,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终于解决了该起纠纷。协议履行当日建筑材料供货商和民工在爆竹声中分别向镇司法所和镇调委会赠送了“为民办实事”的牌扁。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
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狠抓队伍,打造“名牌调解员”。
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通过以上三项举措,造就了多名“名牌调解员”。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三)加强指导,提高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能力。
基层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基层调委会业务工作的指导是镇调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对基层调解干部的培训,参与具体案件调解等方式来提高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通过努力,现在全镇各村(社区)的调解干部都能以书面形式把调解案件记载下来,改变了以往重口头调解轻协议制作的情况。
虽然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今年上半年,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按照吉煤集团及市司法局的有关部署,根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企业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以维护矿区稳定为目标,推进“覆盖立体化、衔接机制化、建设规范化、调解人本化”的人民调解“四化”建设,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企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矿区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与服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队伍建设,增强整体实力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发挥调解网络作用,构筑人民调解组织坚实工作平台,年初,我们及时调整、完善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让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同志充实到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队伍中来,做好矛盾纠纷调处日常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面,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集团公司现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21个,人民调解工作人员135名(全部为兼职)。
2、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为进一步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纠纷受理、调查、移送等工作程序;继续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坚持执行学习、例会、回访、考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政策法规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学习,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调解技能,增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除此之外,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结合矿区实际,强化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作用
1、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年初,我们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到了“和谐通矿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针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管理体制、组织形式、用工机制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随着变化而出现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方面的纠纷。强化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准确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做到了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
2、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三项功能。
一是突出矛盾纠纷调处重点,强化化解功能。在积极做好传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调解因经济运行引发的企业改制改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医患医疗等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化解,努力实现“四防”(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群体性上访)和“四无”(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导致的自杀、凶杀、集体性械斗或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的工作目标,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缓解利益冲突,实现矿区的和谐稳定。
二是综合运用矛盾纠纷调处手段,强化预防功能。以化解诉讼外矛盾纠纷为主线,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限期办理,运用法制、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类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五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我们以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引导广大调解员在个案调解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安全生产结合起来。安全工作是煤炭企业的头等大事,我们及时化解职工家属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让职工心情舒畅地上岗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贺云荣,县司法局局长刘国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孙乃勤,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助理高兆才任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高兆才担任主任,郭跃平、郭清宏、韩艳云、薛江东、于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负责各组业务指导、案情通报、调节考核和有关工作协调。同时县调委会下设内勤室和四个调解室,设内勤1人,每个调解室设人民调解员2人,记录员1人,人民调解员均为专职调解员。全县15个乡镇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使人民调解委员工作机制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调委会制定出台了:指导组工作职责、指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员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并以图板形式公布上墙,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员监督台,在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调解。
为了更好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及工作内容,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工作流程,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案情通报、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粘贴纸、经济赔偿凭证、人民调解报告书。调委会成立以来,受理交通事故纠纷38起,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0起,结案率达78.9%。
其中:调解重大事故纠纷3起;受伤及财损纠纷27起,调委会的成立为事故处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专门调解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特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人民调解法》,抓好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在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我们于近期对全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专业调委会建设及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十堰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指导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健全,定纷止争的作用不断凸显,在发挥群众自治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显示出了其应有的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专业调委会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健全。各地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成立一个领导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制定一个组建方案、明确一个责任科室,确定一名联络人员 “五个一” 的要求,认真抓好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截止目前,市县(市、区)两级共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1个,在主管部门设立工作办公室33个。全市巳组建各级行业性专业调委会46个,组建联合调委会2个。其中,市级行业性专业调委会7个;县(市、区)级行业性专业调委会33个(含联合调委会2个);街道级行业性专业调委会8个。按行业的不同分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9个;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7个;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8个;征地拆迁纠纷调解委员会9个;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7个;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委员会3个;安全生产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食品药品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其他3个。
(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把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的人员,或者具有行业(部门)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人员聘请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全市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巳聘人民调解员504人,其中,专职调解员129人;兼职调解员375人。
(三)专业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市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省、市“两办”文件精神,积极履行对专业调委会建设指导的职责。2011年4月,组织召开了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人民调解法》和省“两办”文件,介绍了专业调委会的组建程序,就落实省“两办”文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邀请市综治委的领导到会指导,对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提出了要求。2011年8月,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一把手参观学习了安陆市专业调委会建设的经验。编印了《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组建工作指南》发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综治办对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专业调委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将行动比较快、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丹江口市等地的做法和经验,及时用简报的形式编印下发,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通过多种措施,使专业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
(四)专业调委会在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具有时间短、成本低、方便快捷的特点和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小的时候、化解在初始阶段的优点。在当前经济社会发生深刻转型的'大背景下,矛盾纠纷的内容已由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发展为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具有突出的行业性专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就有可能激化和演变,发展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专业调委会及时化解这些矛盾纠纷,不仅减少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专业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3715件,调解成功3639件,调解成功率达97.95%。在调解成功的3639件矛盾纠纷中,劳动争议纠纷228件;征地拆迁纠纷198件;环境保护纠纷142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440件;物业管理纠纷220件;医疗纠纷389件。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人民调解员在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各专业调委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参与诉调对接等调解模式的探索,为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做出了有益探索。在接待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宣讲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全市48个专业调委会的504名人民调解员成为了义务的普法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员,成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提升全体市民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的一支重要有生力量。
二、专业调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省、市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文件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综治部门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专业调委会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在专业调委会网络体系建设、规范化建设、经费保障以及专业调委会作用的发挥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综治部门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对专业调委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没有充分地看到专业调委会在及时化解行业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而把它当作是一项软任务,在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上级文件精神上,行动不够积极。
二是对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推进不够到位。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市、县(市、区)应当在2011年11月底以前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八个专业调委会组建到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但截止目前,市级只有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医患纠纷4个专业调委会在市司法局备案。郧县组建了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环境保护4个专业调委会。房县组建了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和劳动人事争议3个专业调委会。十堰经济开发区一个未建。
三是在专业调委会的经费保障上不够到位。没有把专业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在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也不够,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影响了专业调委会作用的发挥。
四是在专业调委会作用的发挥上不够到位。少数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专业调委会建设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的专业调委会只有一间房;有的专业调委会只有一个人;有的甚至只有一个空架子,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均没有到位。致使专业调委会的作用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三、加强专业调委会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抓好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一个各类矛盾的凸显期,特别是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上升为省级战略后,为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而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等行业性的矛盾纠纷更易引起社会关注,更易成为社会焦点,如得不到及时化解,也更容易激化和升级。因此,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抓好专业调委会建设作为落实第一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市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市、县(市、区)各相关单位特别是专业调委会还未组建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组建本行业专业调委会,确保各级专业调委会应建尽建。要协调解决好专业调委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为专业调委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调委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给社会的是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因而必须要有财政经费予以保障。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省、市“两办”文件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指导经费、专业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切实保障专业调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大对专业调委会建设检查考评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治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织领导,加强协调督办和检查考核的力度,并将专业调委会的工作纳入年度综治目标考核之中,为专业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
20xx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据统计,20xx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20xx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迈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对照当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仍有下列待改进的工作。
(一)行业部门认识不深。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在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细胞”建设的推进中,行动不够积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不高。
(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没有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经费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兼职较多,没有政府购买或聘请人员和派驻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相对低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效果。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20xx年将在继续规范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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