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3-07-27 14:44:01

放管服工作总结

放管服工作总结

1、放管服工作总结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比照《黔西南州201X年推进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1X〕7 号)文件要求,安龙县及时下发安龙县201X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等,现将七月份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继续精简权力。对国务院要求取消的县级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做好省、州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印发《县级承接省、州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列出取消事项、保留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印发安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4.健全完善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县农业局、县安监局相关内容。

  二、实施公正监管。

  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制度,县市监局目前已拟定初步方案,待进一步完善后开始试行。

  三、规范行政审批办理。

  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在拟定《安龙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以及审查环节、内容、标准、要点、注意事项等,做到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

  四、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贯彻落实5月9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20日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安龙县及时调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2、放管服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我局所有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做好本部门的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工作。经过上级多次取消、下放,先后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我局现共有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41项,其中承接上级下放4项,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制定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事项工作流程、行政审批窗口首问责任制、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承诺、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规范了办理依据、程序、时限,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截止20xx年6月份,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接待1045人次,受理1002件,办结1002件,办结率100%。

  二、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务,我局41项行政许可制定了办事指南;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咨询监督电话、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审批依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便捷、高效、规范原则,完善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对所有事项办理时限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缩,使整个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我局“放管服”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要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还存在困难,主要为部分事项需要到现场勘查,为实现“一次不跑”和“最多跑一次”只有通过网络咨询、电话预约和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来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工作制度,继续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来提高工作效率,尽快推行网上审批,使审批工作达到快速、准确、高效。

3、放管服改革工作总结

  2020年紧紧围绕"筒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标,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工作氛围

  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调整后行政许可事项和重新编制的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操作流程等,做到到宣传到位,公开到位,切实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到实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将办理的相关事项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办事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服务便民,让群众少跑路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积极推行延时、预约、代办、上门等多种服务形式,尽量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将由相关部门负责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涉及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检验检测程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对于不需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由各部门授权的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办结。对梳理出的事项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加载,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各项业务办理效率。

  四、提高网办水平、强化并联审批

  通过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指定专人,指导办事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办理业务,推进办证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提高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由于不同审批事项权限分布不同,为便于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统一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机关为“并联审批”受理机关,即就地受理后让信息“跑路”,通过行政部门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实现“一窗交件、一窗领件”。

  目前,XX区卫计局共保留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21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奖励15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今年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404件,受理3418件,同意率99.59%;截至12月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数据行政许可信息录入251条。

4、“放管服”工作总结

  区编办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精简审批事项,强化权力监督,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扎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新修订并公布了《东营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25个部门、179项行政审批事项,更新完善审批要素信息2800余项。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321项。根据行政审批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和行政权力流程图。同时全面梳理全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调整后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保留16项,涉及7个部门、单位,精简率达46.7%。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指导35个区直部门单位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重点监管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33项。以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为抓手,督促监管部门制定“两库一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建设。目前我区已有26个部门单位制定了“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查事项共105项,开展随机抽查269次。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各部门单位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348册,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目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21个,审批服务事项145项。经精简优化,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1187个工作日,平均每件审批服务事项压缩8.2个工作日,平均提速42.7%。

5、“放管服”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围绕抓项目促投资,坚持以制度为抓手,着力抓好“放、管、服”工作的落实,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

  授权放。结合《巴中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xxx年工作要点》要求,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事项授权下放到三县三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审批。在此基础上,将市级主城区范围内100平方米以下的国有土地划拨转让、出让延期行政许可事项授权给国土窗口,承诺办理时限从12个工作日提速到3个工作日,压缩了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间,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速了审批效率。

  强监管。依托“巴中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制定出台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工作制度》《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电子监察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由行政审批科、监察室、目督办组成的督查工作组,对重点投资企业项目和业务科室办理的审批工作时限进行监督检查,逗硬落实在线值守,防止运行出现不规范预警、超时报警、亮红灯等现象,确保重点项目快审批、早落地。

  优服务。围绕全市290个重点项目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企业的对接,提前准备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印发了《关于做好20xxx年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服务的通知》和《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服务统计表》。建立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联系工作制度,对1个重点项目落实了1名联系领导、1个联系科室、1名联系人,明确各联系领导、联系科室和联系人员的职责,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适时深入项目现场调查了解,掌握项目用地建设推进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保障及建设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实行跟踪办理,定期走访,定期会商,确保了项目用地得到落实、用地手续快速办理。目前,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开工144个,续建项目140个,前期准备项目6个。

6、放管服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X年放管服调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认真对201X年上半年放管服工作认真盘点,现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大局,服务于“1 3 3战略行动,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大数据、大山地旅游、市场环境整治等领域,加强转变职能、法治机关建设、科学决策、文体优质服务、体制创新等方面,按照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的工作要求,在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管理、改进商事制度、力推产业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保障方面下功夫、出实招。

  二、简政放权动真格,改善管理和服务方式

  (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

  1、行政审批事项减半以上。实现了28项行政审批减少18项,保留10项;将五项便民服务事项转变为其他类。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7%。

  (二)提出201X年取消、下放、分级管理意见

  1、下放到县市政府管理的事项的意见

  一是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

  1、《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201X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二是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

  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2、《**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广播电视台(站),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证照。

  3、《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9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4项。三是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验收。

  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22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2、《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6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7项。四是对二级运动员的审批。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

  1、第十一条 在全省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通过专门评审、获得国家确认的等级称号、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人员。

  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二、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五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根据《**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因而,对此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下放,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使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更能结合实际,依法做好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六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修缮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七是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属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其他用途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同上(第五项)。八是对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的许可。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级文物收藏单位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后,为更好服务社会,经批准可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

  2、 对下列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分级管理的.建议

  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我们建议实行分级管理,对县级的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批事项,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和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由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体育方面资料及应办理业务事项,报州政府审批行文。

  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及理由:

  一要对临时改变体育设施的审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二要对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核(州政府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省体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归还;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实行分级管理的理由:一是方便县市政府统筹其相关部门管理;二是更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职能,提升服务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坚持一手抓文化市场繁荣,一手抓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全面放开文化市场,用大数据重新定义文化创造方式、扩展文化资源内容;用大平台创造出新的文化生态、改变文化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推向数据化,为大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现代化管理与服务基础。

  文化行政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文化部、**省文化厅,全面完成了人才培训、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用大数据将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方式、手段、模式进行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增值,采用大平台管理,转变政府文化部门职能。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动信息化应用,通过信息化促进行政执法流程规范、业务衔接,通过网络化实现管理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诚信文化市场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平台数据共享,加强部门联动,让所有操作都公开、阳光、透明;所有人都是按一个平台标准操作走流程,到达标准就自动通过,没达到标准就自己补充通过条件,减少了人为干扰,更好服务群众办事,达到公平公正。

  文化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化市场监管用技术对“技术”的手段,将平台建设成集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为一体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涵盖部、省、市(州)、县四级,形成面向许可部门、执法机构、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个用户群体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

7、县级放管服工作总结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比照《黔西南州2016年推进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16〕7 号)文件要求,安龙县及时下发安龙县2016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等,现将七月份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继续精简权力。对国务院要求取消的县级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做好省、州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印发《县级承接省、州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列出取消事项、保留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印发安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4.健全完善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县农业局、县安监局相关内容。

  二、实施公正监管。

  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制度,县市监局目前已拟定初步方案,待进一步完善后开始试行。

  三、规范行政审批办理。

  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在拟定《安龙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以及审查环节、内容、标准、要点、注意事项等,做到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

  四、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贯彻落实5月9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20日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安龙县及时调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8、县级放管服工作总结

  根据《黔西南州2016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州府发〔2016〕7号)、《黔西南州2016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现将兴仁县2016年1月至7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认真对各单位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哪些、做哪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

  (三)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政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问题,透明规范业务操作,着力解决“互相推诿、流程模糊”等问题。

  (四)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落实国务院、省、州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组织人员对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清理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和监管力度,保持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进展缓慢。目前,我县中介服务市场不成熟,中介服务市场承接能力不足,中介服务与行政机关利益关联,中介服务主体缺少,中介服务收费不合理等。

  (二)工作推进进度较为迟缓。部分事项难以一次调整到位,管审批项目精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提速办理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提高认识,完善职能,加大力度进一步理清关系,分清职责、明确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上级的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9、放管服工作总结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比照《黔西南州201X年推进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1X〕7 号)文件要求,安龙县及时下发安龙县201X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等,现将七月份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继续精简权力。对国务院要求取消的县级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做好省、州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印发《县级承接省、州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列出取消事项、保留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印发安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4.健全完善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县农业局、县安监局相关内容。

  二、实施公正监管。

  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制度,县市监局目前已拟定初步方案,待进一步完善后开始试行。

  三、规范行政审批办理。

  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在拟定《安龙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以及审查环节、内容、标准、要点、注意事项等,做到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

  四、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贯彻落实5月9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20日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安龙县及时调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10、放管服工作总结

  201X年以来,在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及区政府的领导下,XX区安监局在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为促进XX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现将执行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实施方案》、《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部署,201X年XX区安监局认真开展了清理现行审批项目工作;接收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0项,最后经上级批准确认,本单位现有审批事项共21项,其中行政审批14项,非行政审批7项;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全区政务监察系统办理,没有“体外运行”或“两头受理”现象。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促进窗口管理规范化

  XX区安监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告知、统一发放所有申请表格、统一受理、统一初审。明确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驻XX区政务服务大厅,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对外业务办理,确保群众来见到人,办得了事,坚决把中心窗口建设成为为民办事的窗口、服务经济发展的窗口、树立安监部门形象的窗口,不断促进窗口的'工作规范化。根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将有关办理事项、办事流程、相关材料要求等在服务窗口予以公开,使前来办事群众一目了然,同时通过港北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予以公开,公布、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事时限、承诺事项、责任股室、联系电话等,确保审批项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01X年,XX区安监局服务窗口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局党组的领导下,本着“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201X年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理事项共253件,其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18件,按时办结218件,非行政审批事项35件,即时办结35件,审批事项办结提速率85%,群众满意率100%。2014年1--3月办理事项共61件,其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33件,按时办结33件,非行政审批事项28件,即时办结28件,审批事项办结提速率94.92%,群众满意率100%。

  四、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批制度。

  一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合理制定每一环节的办事时限,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努力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承诺时限,真正做到削减与提速相结合。

  二是进一步改变审批方式,改进工作质量。强化和推行“一站式”、“窗口式”和“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并联式”审批。根据每个审批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实际,尽可能地采用科学的审批方式,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或审批过程中不必要的材料提供,完善服务制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要实行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凡审批行为涉及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必须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办事拖拉、超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要进一步追究批而不管出现问题的责任,也要追究虽然没有审批但疏于管理而出现问题的责任,做到既批又管,不批也管,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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